主办网站上擅用女星照片 鼓楼医院被判赔偿3.2万

29.05.2015  21:18

  福州新闻网5月29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鼓楼医院在其主办的网站上擅用明星刘羽宇的照片做宣传配图,后被对方告上法庭“讨说法”。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这家医院应赔偿刘羽宇3.2万元。

  刘羽宇是我国国内知名演员。福州鼓楼医院有限公司在其主办的网站上擅自使用刘羽宇的3张照片分别用于《腹腔镜微创技术治疗子宫肌瘤》、《原发性输卵管堵塞能治得好吗》、《颈椎病福州哪家医院治疗好?》3篇文章的配图。3篇文章的内容分别是介绍鼓楼医院有限公司的妇科疾病诊疗项目以及颈椎病诊疗项目,而所配的照片为刘羽宇本人照片。刘羽宇知悉上述情况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对相关网页进行了保全,随后将鼓楼医院告上法庭。

  鼓楼医院目前已将刘羽宇的照片从相关网站上撤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福州鼓楼医院有限公司在涉案网站上使用刘羽宇的照片用于文章的配图,目的是宣传其经营的妇科病诊疗项目,属于营利性宣传活动。因未取得刘羽宇的同意,因而鼓楼医院的做法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应就此承担肖像侵权责任。

  该院同时认为,因刘羽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数额,且无法查明被告使用原告的肖像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双方也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青年演员,因而法院根据原告的知名度、侵权照片使用位置等情况酌情确定原告的经济损失为2.7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据此,该院判令福州鼓楼医院有限公司应在其主办的网站第一页登载书面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赔偿刘羽宇3.2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