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网恋结缘领证后就闹离婚 为彩礼闹上法庭

06.04.2017  11:34

  中新网福州4月6日电(缪雨柯 陈明)当下,“网恋”让许多年轻人打破距离限制,步入婚姻殿堂,但由于虚拟的网络联系并不能取代现实的深入了解,往往会存在一些潜在的隐患。近日,福州永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网恋后见面没几次次就结婚,孰料刚结婚就闹离婚。

  2013年4月,鲍某某与慎某某通过QQ相识,并建立了网恋关系,双方平时均是通过QQ、微信及电话等方式聊天交往。

  2014年2月,双方在仅见面四次的情况下订婚。订婚后,慎某某外出工作,双方日常沟通联系仍主要依靠电话及聊天软件。

  2015年2月25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鲍某某坚持等安置房装修完成后举行婚礼,但期间却因装修问题争吵不断,甚至言语侮辱伤害了双方家人,导致双方于2016年3月间开始分居。

  分居期间,一方曾于2016年6月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驳回。此后双方矛盾并未缓解,鲍某某于2017年2月间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争吵不断无和好可能,且都有离婚意向。被告提出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举行婚礼,聚少离多,也未实际生活在一起,遂要求返还订婚彩礼。对此,双方争执不下,调解曾陷入僵局。主审法官从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和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对双方做了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同意退还彩礼3.3万元以及三件金器,并现场进行了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鲍某某与慎某某网恋认识,草率订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现被告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在此提醒,谈婚论嫁要有感情基础,一旦缔结婚姻,夫妻要互相忠诚、信任、包容,切莫将婚姻当儿戏。(完)

【编辑姓名: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