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无照被查工商罚宽带运营商 法院:证据不足

03.12.2015  14:39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长乐某通信运营商为当地一家无证网吧提供宽带接入服务,被长乐市工商局罚款20万元。该通信运营商不服,诉诸法律,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依据有问题,撤销了处罚决定。

   查处无照网吧

   想罚通信运营商

  2008年6月,某通信运营商与林先生签订协议,为他提供宽带光纤接入服务,服务地点为长乐市文武砂镇八站。

  2012年11月12日,长乐市工商局向该通信运营商送达抄告函,告知对方:该局对位于文武砂镇广播电视站对面民房的无照经营网吧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停止向林先生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当日,通信运营商停止向林先生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同月23日,长乐市工商局对林先生无照经营网吧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取缔该网吧,并没收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对他处以1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书副本未抄送给通信运营公司。

  2013年6月,林先生通过网点续费后,该通信运营公司恢复向他提供宽带接入服务。

  2014年2月28日,长乐市工商局向通信运营公司送达抄告函,告知对方:该局对位于文武砂镇广播电视站对面民房林先生经营的网吧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办理营业执照,现已立案调查,要求通信运营公司停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2014年3月3日,通信运营公司对林先生使用的宽带作出拆机处理。

  同月18日,长乐市工商局对林先生无照经营网吧进行行政处罚,取缔该网吧,没收暂扣的拼装电脑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47万多元。处罚决定书副本未抄送给通信运营公司。

  2014年6月,长乐市工商局对通信运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24.24元、罚款20万元。

   法院认定工商局

   处罚依据不成立

  通信运营公司不服,向福州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仍不服,于去年底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该通信运营商提出,工商局没有明确告知该公司林先生等人无照经营网吧事宜,所以无法将其列为黑名单,以致林先生续办业务时与正常客户没有区别。另外,通信公司也没有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无权监测用户流量使用,所以工商局的处罚依据站不住脚。

  长乐市工商局反驳称,对于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工商局已经依照规定向通信运营公司进行了抄告并送达了抄告函,对方对于该“黑网吧”是明知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运营商,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若涉嫌向擅自设立的网吧提供接入服务,应当由电信主管机构通知并监督其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未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通知或监督运营商终止或暂停向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职权。

  本案中,被告先后两次对林先生等人无照经营的网吧进行查处,且均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均未向原告送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两份抄告函也未明示林先生确有无照经营网吧行为。因此,被告认定原告具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情形,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被告对原告处以高额罚款,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原则,其行政职权及裁量存在滥用的情形。

  据此,该院判决撤销了长乐市工商局对该通信运营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审宣判后,长乐市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