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安网] 厦门思明:全省首创“社区服务令”
福建长安网8月28日讯 昨日上午,在厦门思明区社区矫正中心,思明区司法局向李某等4名社区服刑人员下达了首批“社区服务令”。据悉,“社区服务令”是思明区司法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乃全省首创。
思明司法局在入矫宣告的同时,将“社区服务令”下达至社区服刑人员,责令他们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社区服务,达到每个月不少于8小时的服务要求,并明确告知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务令”能有效激发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矫正规定,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为社区群众服务,转变他们的思想行为,达到矫正效果。
目前,适用社区服务令的对象主要限定于罪行轻、主观恶性较小,刑期较短的社区服刑人员。
据悉,以往社区服务大都由司法所统一组织,形式和内容单一,难以贴合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时间。为有效提升社区服务实效性,思明区司法局不断扩展社区服务阵地,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比如参与银行网点防范电信诈骗巡查、治安反扒巡查、交通文明督导等,社区服刑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适合自身的服务事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前往服务点履行,由服务点监督人员在登记表盖章予以确认。
“社区服务令”不仅实行“人性化”社区服务管理,进一步发挥了社区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作用,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志愿者义工队伍,把他们当作普通志愿者看待,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帮助他们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的回归,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谈及颁发“社区服务令”的意义,思明区司法局局长韩少闽介绍说,“下达社区服务令,能够体现司法的强制性,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责任感,促使其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更加突出社区服务的公益性,使社区服务从以往的被动改造变为主动奉献,在这个过程中转变思想和行为,达到矫正效果。”
在对李某等4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集中教育时,他们也纷纷表示:“颁发社区服务令的方式很好,很人性化,我们一定会自觉主动前往社区服务点履行相应服务。” □记者 黄秋云 通讯员 汪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