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后天起可网上预约驾考 最快一个多月取得驾驶证

13.08.2015  09:04

驾考预约、违章处理、选号牌都可在网上操作(红框处)

   驾考可以网上预约,交通违法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处理,网上还能选号牌!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安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将于8月15日在全省推广应用。

  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平台”)将采用网页、语音、短信、移动终端APP等四种方式,结合公安部申请的“12123”政府公益类服务短号码,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服务。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大家不必再到交管部门的窗口排队办理业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车管

   个人、单位均可注册

   注册后要保管好个人信息

  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互联网服务平台需要进行用户注册,注册用户的范围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其中单位用户包括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安监部门等政府机关。

  用户注册的方式包括窗口注册和网上注册两种,个人用户可选择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网站(fj.122.gov.cn)进行网上注册,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窗口注册。

  单位用户注册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窗口注册,注册时必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

  个人用户进行网上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驾驶证上登记的信息完全一致,包括车主的联系方式、地址等。如信息有出入,个人用户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就近的交管部门进行窗口注册。个人用户在网上注册时,只能将本人驾驶证与属本人所有的机动车进行绑定,通过平台处理违章时仅能处理已绑定车辆的违法记录。

  通过窗口注册的个人用户,可持本人驾驶证及相关证明绑定三部机动车,通过平台处理这三部已绑定的机动车的违法记录。已绑定的机动车与驾驶证一年解绑一次,驾驶证解绑后方可再次绑定其他机动车辆。

  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窗口注册和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办理的业务有所不同。网上注册的用户只允许从网上获取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变更联系方式及检验预约服务。对于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期满换证、超龄换证、损毁换证、遗失换证、延期等业务,必须到窗口办理“互联网用户转窗口用户注册”业务后才能实现。

  该负责人提醒,用户完成注册后,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泄露,以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

   定量发放号池

   有效遏制黄牛“屯号”行为

  记者了解到,成功注册后,用户即可在网上自主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补换领小型汽车机动车号牌(大型汽车、挂车、教练车号牌除外)、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变更车主联系方式等。

  对于市民关心的网上预选号牌,车管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旧版网络自主选号平台相比,新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有很大改进。首先,号池号段发放方面,过去号段是一次性发放,导致发放后头几天选号人太多,越往后好的号码资源就越少。新平台内好的号码将维持一定的数量,一个号码被选走后,将及时补进一个新的号码。

  其次,新平台对选号次数进行限制,可以有效遏制黄牛“屯号”行为。新平台预选号牌号码成功后,号牌号码从次日起保留3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以及预选号码号牌时填写的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号码、所有人名称、手机号码信息与用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提交的信息不一致的,将被取消预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能再通过互联网办理选号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新车车主用户注册成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否则将被注销用户账号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通过网上选号。此外,窗口注册个人用户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牌号、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选择邮寄,送达但拒收,或选择自取但超过一个月未自取的,一年内不得再次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以上业务。

   一证绑三车

   违章扣分、罚款均可网上处理

  互联网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已完成注册的个人用户,一本驾照可以绑定三部车,一年可以解绑一次,更换绑定的车辆。绑定车辆后,驾驶证记分小于12分的违章可以在网上处理,大家不必再到窗口排队等候。

  互联网平台上处理交通违法只针对电子监控记录,可以登录平台处理本人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记录,但不包括营运客运、货运、出租客运、危化品运输等车辆和校车。对于在2014年12月1日(不含)前发生的不属于规定记分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以及2014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若用户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且确定是本人驾驶,可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果对违法事实有异议,非本人驾驶或驾驶证记分大于或等于12分的,则必须到窗口处理。

  交警提醒,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平台上的驾驶证累积分未及时更新,如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平台处理违法记录,以免超分。同时,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如出现异常情况或超时未能对账的,请通过网页上的联系方式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要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处理,以免重复缴款。此外,已通过窗口或其他互联网平台处理并缴款的,不得在该平台处理或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