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上选号业务重新开放 新投放号段将启用

15.12.2015  15:06

   泉州网上选号业务今日9时重新开放

   新投放的闽C×××CA~闽C×××DZ(不含I、O字母)号段将启用

  12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刘君华)海都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先前因系统维护暂停的泉州市互联网选号业务,将于今日9:00开放,届时新投放的闽C×××CA~闽C×××DZ(不含I、O字母)号段将启用。

  近日,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升级,昨日升级后的系统重新投入使用。升级后,相关业务部分规则有所调整。其中,互联网选号业务变动较大,不仅增加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信息的提交,验证自编号牌次数也从按天累计改为一辆车限定30次。省交警总队还要求,用户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选号牌无效,用户还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互联网选号业务的变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自编选号规则调整。原先自编号牌次数是按天累计,用户每天都有20次的机会,现在将一辆车累计验证次数限定为30次,在天数上不再限定。这样方便真正需要选牌的市民,也有效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

  在用户进入预选机动车号牌流程时,系统会检查用户当前的自编选号剩余次数和随机选号剩余次数,并给予相应提示。录入完整的自编号牌号码之后,需要输入验证码进行验证,如果号牌已被他人预选,用户当前车辆的自编预选号牌机会将减少1次;如果验证通过,用户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自编号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放弃的,系统将不再提供自编选号机会。而完成了号牌预选后,系统会弹出成功预选号牌的提示窗口,提示内容包括用户需要在哪一天之前到车管所为本人或本单位的当前车辆到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如果逾期未办理的,用户会被记入黑名单,不允许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预选号牌号码,两年后自动解除黑名单。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保证信息的翔实,系统在选号业务中增加了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用户还需要上传清晰可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异地预选号牌方面,对于注册为新车车主用户、学员用户和单位用户的,只能在用户所注册城市的牌证发证机关内选号。交警提示,由于系统升级,用户需要卸载原有选号控件,下载升级新版选号控件才能正常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