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抹黑官司不断 律师认为网上谤人难逃刑责

13.09.2015  11:03

   延伸调查

   网上“抹黑”官司不断

  发电邮骂人,未必构成侵权,但在网上骂人,却很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还可能因此被追究刑责。据法官介绍,因网上“抹黑”引发的官司并不少见。

  之前,厦门网友李小姐发布网帖《你真的是劫财劫色的厦门惯犯吗?》,让动漫公司高管赵先生的手机快被打爆了。李小姐在帖中说,她怀疑约会时赵先生在她喝的水里“下药”,要“劫财劫色劫器官”。这个帖子很火爆,因此也让赵先生“恶名远扬”。还好,厦门中院最终判决还赵先生清白。法院判决要求,李小姐赔偿3000元,并向赵先生发道歉声明,至少刊登10天。

  此前,也有网友在“厦门小鱼社区网”上发帖,说一小吃店使用地沟油。为此,小吃店怒告小鱼网侵犯其名誉权。另外,还有一网友在网上发帖说厦门某婚庆公司出售假烟假酒,婚庆公司为此将网站告上法庭。

   专家说法

   网上谤人难逃刑责

  网上谤人,恐怕难逃刑责。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说,网络不是侵权者的避风港,也不是法律的盲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上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两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发布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可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在网上被抹黑,你应该怎么办?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说,通过网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因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名誉权严重受损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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