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购年货“陷阱”多 福建工商消委会为您支招

13.02.2015  18:09

    新华网福州2月13日电(记者 刘丰 通讯员 余小静)“清仓1折起”、“红包抢不停”、“0.1元秒杀”……羊年春节将至,各大电商平台又办起了“年货节”,花样百出的广告语刺激着人们网购的欲望。今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福建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发布消费提醒,提醒大家网购虽方便,陷阱也不少,网上抢购年货请擦亮眼。

    陷阱一:隐藏的霸王条款

    支招:霸王条款可视而不见

    近日,在福州打工的小陈,在某团购网上购买了一台手机,想回家后可以用上新手机。收到货后,小陈发现手机运行特别卡,还自动偷跑流量下载安装许多莫名软件,小陈便和卖家商量退货。但商家说:小陈下单时,商家已经通过“温馨提示”告知其交易合同: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小陈只有点击“我同意以上交易协议”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

    很多网友都有过类似小陈的遭遇。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网友大多不会仔细读的合同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商家义务。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诸如“售出后概不退换”、“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合同就会自动失效。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12315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二:商品以次充好

    支招:及时保存网购电子数据

    杨女士趁打折从网上购买了20箱美白面膜,准备屯点年货回家分亲朋好友使用。收到货后,杨女士拆开了其中3箱使用,使用后发现作用不大。于是她联系厂家进行咨询,厂家人员要求她提供相应的防伪标识码进行查询,杨女士这时才发现只有两箱有防伪标识码,其他都没有。购买的大部分面膜包装虽然与正品类似,但和正品根本不是同个牌子。

    杨女士提出退货,商家拒不同意;杨女士准备向平台投诉,但是搜集证据时却犯了难。不少网友也都碰上过这样的难题,电子交易,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证据,怎么才能证明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呢?

    福建省工商局网监中心提醒消费者,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快递单以及网上聊天记录。执法人员说,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下载“存证云”之类的免费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存证软件进行电子证据的科学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