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内吸毒 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韩敏 甘宝丹) 因开设赌场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却不思悔改,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5月19日记者从屏南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林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记者了解到,这是屏南法院首例因吸毒而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案例。
缓刑期内吸毒
据屏南县法院介绍,罗源籍男子林某于2015年5月8日被屏南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后来,罗源县司法局以林某在社区矫正期限内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为由,书面建议屏南法院撤销林某缓刑。
屏南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被宣告缓刑后,于2015年5月19日交付罗源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
2016年4月21日20时许,林某在罗源县凤山镇吃完锅边后,乘坐出租车到罗源县起步镇港头村,在港头村吸食冰毒后向公安机关自首,交代了吸食冰毒的事实。
2016年4月22日,林某接受罗源县公安局尿液检查,检查结果为阳性,同日被罗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还查明,林某曾于2012年6月4日因吸食毒品被罗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8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罗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2月5日因未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被书面警告一次。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屏南法院认为,林某曾因吸食毒品两次被行政处罚,在缓刑考验期内仍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依法应当撤销缓刑,遂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据办案法官介绍,对确实不至于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实行缓刑制度,给予其附条件或受限制的自由,使其在严格的自律中和正常人一起生活,有利于犯罪人的身心健康,扶正其倾斜的人生,这是法律温柔的一面。
然而,刑法更有其严厉之处,一旦犯罪人不遵守缓刑考验期相关规定,缓刑将被撤销,也就意味着缓刑犯需被重新收监执行,此种自由也就不存在了。本案中林某缓刑的撤销,对于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及日后被宣判缓刑的罪犯,将起到警示与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