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诠释
09.10.2015 11:1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之所以选择浦江,国家林业局看重的是浦江以及以浦江为代表的浙江省创新体制机制,持续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
三权分设,绿水青山变成活的资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如何让沉睡千年的大山苏醒过来,为林农增收致富贡献力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具体到市场经济发达的浙江,分散在一家一户的林地只有通过市场自由流通,进行规模经营,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生态和经济效益。但是,林权证发给了林地承包者,流转后经营者的权利如何保障?流转后的林地以何种形式与金融市场对接?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浙江省在龙泉市开展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制度试点,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集体所有权、林农承包权和林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对经营权进行流转。经营权流转证依法可以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汪洋的充分肯定。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将三权分置的试点扩展到24个县,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为三权分置试点保驾护航。
浙江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制度的推行,实质上是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的确权颁证,赋予经营权这一债权一定的物权功能,或者说是将承包人基于承包权所获得的一些物权功能通过林权流转部分让渡给流入方,既能有效保障原林权权利人利益、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又能保证林地实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放心大胆地投入,提高林地经营水平,为集体林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目前,仅龙泉市已发放《经营权证》214本,涉及林地面积4万亩,流转证抵押贷款173笔5557万元。
引入工商资本,活的资产成为活的资本
在当今的中国经济版图内,浙商是一只不可小觑的力量。只要是有利可图的行业,很少没有浙商的身影。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许多浙江商人开始将目光投向大山深处,寻找绿水青山背后的商机与财富。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通过转包、拍卖、租赁等形式,浙江累计流转林地1586万亩,实现流转金额293亿元。
为了方便企业、个人经营林地,浙江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吸引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让“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目前,浙江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2.31亿元,贷款余额77.68亿元。
浙江各地还在传统的林农小额循环、林地直接抵押、流转证抵押等贷款方式的基础上,探索了一系列新的贷款模式,以破解林权抵押贷款难题。丽水市推广的“林权IC卡”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从2010年开始,丽水在全市推广“统一评估、一户一卡、随用随贷”的“林权IC卡”,全市47.8万本林权证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并向林农发放“林权IC卡”。金融部门以“林权IC卡”信息为依据,及时为农户提供放贷资金,减少了小额贷款的资产评估程序,也促进了金融机构对农户授信工作。截至今年7月,全市金融机构对林农授信131亿元。林农在授信额度内,可以随时到授信银行支取贷款,节约了大量时间。
入股分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因此,检验改革成败,一要看绿水青山能不能保得住,让全民共享生态福祉的同时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发展的资源,再有就是要看金山银山能不能为民所用,成为林农致富增收奔小康的资产。
浙江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尤其重视林农利益的保护,探索实施了浦江县为代表的以资源带动资本和就业为目的的林地股份制合作模式、安吉县为代表的以集约经营提高林农收入为目的的林木股份制合作模式、丽水市为代表的以稳定农村家庭承包制为目的的股份制家庭林场模式。这三种在浙江广为推行的林地规模经营模式,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充分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让林农依托林地林木资源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
浦江县桥头村是一个很小的山村,仅有97户。2012年9月,浙江马岭生态农业开发公司希望承包桥头村2658亩林地种植香榧,但村民们意见不统一,有的嫌租金太低,有的担心租期太长,一时形成僵局。后来经多次协商,最终形成村民自愿以林地入股的形式与马岭生态农业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林地,共享林地长期增值的收益。具体分红方法是:在香榧产出前20年按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给农户保底收入。香榧产出后每个10年以5%递增分红,而且约定如果香榧青果折算后收入低于300元的,仍按保底分红每亩300元计算。
“按50年合同期计算,农民每亩林地可分红5万元以上,与之前传统流转模式每亩500元-1000元相比,收益高出不止50倍。”浦江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浦江县林地股份制合作中针对香榧产业前期投入大、经营周期长的特点探索实施的“保底+递增”分红模式。而产出相对较快的毛竹林,浦江采用的是“保底+保值”分红模式,每年按每亩340元给林农保底定价分红,若毛竹市场收购价提高,则将超额部分折算现金进行盈余分红。
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浙江通过股份制合作创新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有效解决了林地转让过程中林农只拿到眼前利益,不能享受长远利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林农与工商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规避了潜在的利益冲突,实现林业发展的和谐稳定。2014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219元,同比增长9.6%,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22.5%,重点林区县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于林业。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10.2015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