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明确

24.10.2016  17:19
  

  根据我省有关实施方案,我省将于2018年实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为此,我省日前制定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硬件设施方面,要求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设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的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

  服务标准方面,要求中心建设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有1个以上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

  同时,要组织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普讲座或其他科普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科普活动。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展示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乡土民俗。提供日常和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经费人员方面,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将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