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续证打点关系 男子行贿一审获刑1年

27.04.2017  09:31

  福州新闻网4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郭生教)近日,晋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黄某,系福建省某金岩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一矿硐股东,因该矿采矿证到期,为了能继续违规开采大理岩矿与铅锌矿共生矿,其伙同同案人张某、胡某等人,共谋共同出资打点关系办理续证手续,并商量好事后共同分摊打点关系的费用。

  随后,同案人张某找到时任分管矿业的副县长陈某某(另案处理),请托陈某某帮忙办理续证手续并允诺事成之后贿送好处费。在陈某某的运作下,该矿续证手续得以办理。之后,同案人张某经手先后分两次共贿送给时任副县长陈某某25万元人民币。

  该案由晋安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涉嫌行贿罪于去年2月2日向晋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晋安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