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统计局全面建立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平台

21.07.2015  19:5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强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国家统计局制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漳州市对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十分重视,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市统计局积极协调市县两级网站管理中心,于近日在全市11个县(市、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全部建立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并与省、市、县三级公示平台进行链接,实现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的全覆盖。

今后,依照《统计法》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将通过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平台曝光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信息,并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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