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意见》印发实施

13.07.2016  03:40

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刘利民(吴晓山 摄)

  7月12日,国新办举行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等情况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介绍有关情况时表示,今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1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

  刘利民表示,《若干意见》适应了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放开“二孩”政策、人口及学生流动,都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这些城乡教育问题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必须城乡统筹,一体解决。

  刘利民指出,《若干意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义务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人民群众都期盼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但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还存在一定差距,乡村孩子们上学远、上学难、寄宿条件差、优秀教师少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留守儿童没有得到及时的关爱保护,有的随迁子女在入学时遇到一些困难问题。所以必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