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筹安排对老区苏区各类补助资金超2000亿元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饮水思源,决不能忘了老区苏区人民。要梳理排查、抓紧工作,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作为总书记曾经不懈探索和实践的地方,我省财政近年来持续加大对老区苏区发展的支持,“十三五”以来统筹安排对老区苏区各类补助资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财政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资金支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持续投入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有效促进了老区苏区各项事业发展。
加大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加大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持52个苏区县和其他财政较为困难老区县的专门事务发展;通过安排农村公共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通过加强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促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安排扶贫发展和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农村二三产业。
坚持资金倾斜,补齐社会事业领域短板。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用,鼓励老区苏区利用债券资金用于社会事业领域补短板建设;对中央和省新出台的重大民生政策,在中央补助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统筹提高对苏区县的补助标准;在扎实做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步调整机制。
创新支持方式,健全生态投入长效机制。实施综合性生态补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区域性补偿力度;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区域纵向补偿机制,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给予补偿;建立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挂钩的省内全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积极开展跨省横向补偿试点;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支持。
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杜绝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拓展惠民资金的监管范围;加大扶贫、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资金落实。(记者 王永珍 戴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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