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文身,是错就该禁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6月7日 新华社)
给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文身俗称刺青,用针刺破皮肤,将染料注入到皮肤组织中,形成永久颜色,在处理不当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皮肤感染,甚至会传播艾滋病、肝炎等疾病,对于心智尚不成熟未成年人,未必能知道这种“疼痛的美丽”将会给自身带来永久的伤害。此外,我国对读大学、当兵、考公务员等政审程序中,对文身疤痕都有严格的界定,但到目前为止任何激光都没有办法将其完全去除干净。社会不能因为孩子们一次新奇尝试,一次追求时尚行为,对以后生活造成困扰,帮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全社会责无旁贷。为此,《办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治理要落到实处,出台《办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就要严格执行。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办法出台第二日,山西省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案件的判决树立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也是给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学校、家庭要担负起自身责任,以坚决的实际行动形成合力,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的宣传,依法依规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对违规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齐声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安溪文明网 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