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互联网募捐立规矩

14.05.2021  14:42

  广州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开募捐活动,明确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社区公开募捐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确保捐赠渠道合法畅通。(5月12日《南方都市报》 ) 

  随着“互联网+慈善”模式在我国慈善领域的悄然兴起,近年来,网络筹款盛行,微博、微信平台时常有求助信息公布。这意味着,慈善事业步入互联网时代,网络筹款的最新模式,打破了传统筹款在时间、地域、群体上的局限性,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能让求助者在更短时间内筹集款项。

  如今网络平台上,只需要动动手指便能传递你我的爱心。相对于传统的公益募捐方式来说,可谓轻松便捷。在互联网平台发起的募捐,特别是微博、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由于种种原因,给诈骗行为有机可乘。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网络筹款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和监管跟进,不不法网络筹款被钻了空子。曾经水滴筹、轻松筹、无忧筹三大网络募捐平台发生了一场“全武行”大战,上演现代版“虱子争猪”。

  曾经有女大学生为病母筹款6万,事后天天晒吃喝玩乐,广西19岁女孩杨某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骗捐近10万元;男子扮“知乎女神”自编自演大学生患先天性心脏病没钱医治,骗捐24万元……网络筹款“灰色地带”随之凸显,轻松筹存在法律上的疑问、监管的缺失,审核的缺失、追责的缺失等很多问题。在没有良好且完善监管的前提下,没有公安机关对虚假、虚增众筹行为的打击和处罚的前提下,这类项目都将成为网络诈骗新的温床。

  互联网筹款平台应公开透明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同时《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个人求助是允许的,《慈善法》不禁止。“个人募捐”属于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而“个人求助”合法,不在禁止之列。也就是说,网络筹款一旦披上“个人求助行为”的面纱,就会成为网络筹款的灰色地带,模糊地带。

  给互联网募捐立规矩确保捐赠渠道合法畅通。事实上,考虑到互联网筹款平台数量、业务量和涉及领域均在增扩,继续游离于法律规范之外,已不适宜。有关部门一方面应尽快启动相关调查和监管工作,一方面应考虑将其纳入依法规范的轨道。唯有法律条款明晰,走出模糊视界,厘清边界,堵塞漏洞,谨防骗子与“慈善组织合作”,模糊地带才能视线清晰,公众才能明明白白放心捐款,能让公众放心,爱心慈善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网络平台应该负起责任,严格把关,有关部门补齐短板,实施严格监管。(莆田文明网 吴玲)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