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绑架老板女儿露馅被抓 供出绑架计划获减刑

18.10.2015  10:21

  计划了十来天,买迷药、踩点跟踪,准备绑架角美一老板的女儿,勒索200万元赎金。结果,还没动手,这个计划就因其中两名成员去偷车牌被长泰巡逻民警发现而破灭。

  预谋绑架的是王某龄、任某、姜某和程某四人。去年4月29日,姜某纠集程某到长泰偷车牌用于实施绑架,二人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带回盘查,姜某主动交代盗窃车牌用于实施绑架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某龄。

  去年11月6日,龙海法院一审判处四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等,四人不服,提出上诉。王某龄上诉称,是任某提议绑架,自己曾拒绝,并有设法阻止绑架结果的发生。任某则称,自己是为王某龄追讨债务而与王某龄商量绑架他人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漳州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本案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对四人可以比照“情节较轻”的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而姜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法院审理认为,从侦查阶段至一、二审庭审过程中,任某均表示未看过曾某欠王某龄款项的材料,且根据任某与王某龄的微信和短信聊天内容,证实两人商量向曾某勒索钱财的方式及事后的分成。另外,任某还将欲绑架的对象小娟的照片转发给姜某让姜某辨认,如果如任某所述是帮王某龄讨债,则其所要拘禁的对象应是所谓的债务人曾某而不是小娟,故任某辩解帮他人讨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最终,漳州中院二审判处他们犯绑架罪,其中王某龄、任某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姜某、程某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昨日,海都记者获悉该判决已于昨日起生效。(海都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