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卖淫女劫财又劫色 5名“95后”男子被判重刑

18.08.2015  12:07

  一伙1995年后出生的无业小青年,利用招嫖卡片信息钓到卖淫女,对她们实施绑架、强奸等恶行。日前,晋安区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梁某、王某、李某、林某等实行数罪并罚,判处他们8年到20年不等的刑期。

  2014年5月31日晚,被告人孙某、梁某、李某、王某等人到晋安区某酒店,通过收集酒店内地板上的招嫖卡片,拨打招嫖卡片上的电话,以招嫖的方式将被害人游小姐骗至该酒店。随后,他们强行将游小姐带上一辆小轿车,驶至晋安区北峰山上后,抢走她身上的手机、钱包、金项链、手链等财物,并向她的朋友索要赎金5000到1万元。勒索财物未果后,孙某、梁某、王某对游小姐实施了轮奸。李某对游小姐实施猥亵。

  2014年6月4日晚,孙某、梁某、林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将周小姐带至闽侯铁岭工业区,抢走她身上的金项链1条、金耳钉1对、金戒指1枚等财物,并强迫她打电话让其朋友汇款,勒索得现金2000元。之后,林某对周小姐实施猥亵。

  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梁某、王某、李某、林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孙某、梁某、王某在绑架过程中利用被害人游某不敢反抗之际,强行轮流与游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林某在绑架过程中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之际,强制猥亵被害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该院遂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