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匪”出新骗招---以“孩子哭声”做诱饵

01.06.2015  15:33

  (通讯员 周鑫 杨淑艺 本网记者 王亚男)“呜呜,妈妈救我,我被打了。”2014年10月,文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她的儿子被绑架,要交赎金,电话里还传来疑似儿子的哭声。文女士救儿心切,赶忙给“绑匪”汇去了三万余元。事后和儿子联系上,方知是诈骗。这是日前一起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在淘宝网购买手机和电话卡,随机拨打福州、漳州等地的家庭固定电话,假装受害人子女的哭声,用哭声引诱对方上当,趁机索要钱财。通过这种方法实施诈骗,简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形成的诈骗团伙最大的一笔诈骗金额达到32700元。

  2014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简某某、林某某、张某某为谋钱财,经共谋后由被告人张某某提供其位于平和县小溪镇的住宅作为诈骗窝点。诈骗前,张某某购买了11把直板手机和32张手机卡,简某某用SKYPE软件与中间商联系,拿到汇款的账号。

  拨打电话前,他们会先拨打联通的客服电话开通主叫隐藏。电话接通后,假装是对方的子女开始装哭,用哭声和对方说:“爸爸(妈妈),我被打了,快来救我。”如果感觉对方害怕并相信,就把手机递给另一个人,另一个人冒充绑匪,和对方说,如果想要孩子没事的话就给他钱,还告诉对方不许报警,如果报警的话就要打孩子。把赎金谈好之后,简某某会把事先中间商的银行帐号、开户行、帐号姓名念给对方,让对方去银行汇款,中间商扣掉15%的手续费后将钱汇到三名被告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某、林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拨打不特定多数人电话的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80081元,接近数额巨大,属其他严重情节,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平和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简某某、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平和法院以此案警示群众,接到这种诈骗电话时,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不要轻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话,要及时寻求警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