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延伸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
闽农经管〔2017〕1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2017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现将《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延伸绩效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延伸绩效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根据2017年省委1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闽农地联办〔2017〕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7〕26号)精神,特制定延伸绩效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二、考评内容
以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为依据,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项一级指标及组织推动、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完成率、数据库成果汇交率5项二级指标,总分100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各项指标设立对应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评方式
(一)自评。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根据考评内容组织考评组对所辖县(市、区)农业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评,形成自评工作报告。自评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报厅经管处。
(二)考评。省厅将组成考评组对各设区市农业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进行考评,同时,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每个村抽查农户数不少于5户。
四、结果汇总与运用
(一)结果汇总
延伸绩效考核得分由设区市自评得分和省级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各占40%和60%,按以下公式汇总。
1.设区市自评得分:延伸绩效考评得分=各县(市、区)指标考核得分之和÷所辖县(市、区)数
2.省级考评得分:延伸绩效考评得分=(设区市自评得分×40%)+[被抽查县指标考核得分之和÷被抽查县(市、区)数]×60%
(二)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提请承包地确权联席会议进行通报。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文件在全省通报考评结果。
2.考评结果报厅效能办。根据《2017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闽农综[2017]26号)精神,将考评结果报厅效能办,作为省农业厅对设区市农业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绩效考评的依据。
3.考评结果报省效能办。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精神,将考评结果报省效能办,作为省政府对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绩效考评的依据。
五、指标解释
(一)合同签订完成率
合同签订完成率=[已完成承包合同签订的村(居)数÷本辖区应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村(居)数]×100%
(二)数据库成果汇交率
数据库成果汇交率=[已完成数据库汇交的县(市、区)数÷本辖区应完成数据库汇交的县(市、区)任务数]×100%
附件: 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延伸绩效考评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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