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实施经济鼓励政策 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步伐

12.11.2015  17:43

  日前,市政府出台《三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试行)》,通过实施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步伐。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报废黄标车申请领取政府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当地环保部门核实,属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2017年12月31日前,交售给经省经信委认定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前报废的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或无报废年限限制车辆。

  对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申请报废当年已经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提前报废时,车主私自拆除“五大总成”;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需要报废的黄标车;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售的;符合本方案补贴条件,但申报日期超出本方案规定最后期限一个月;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务类黄标车;属于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均不享受政府补贴。

  对不同车辆类型和注册时间,补贴标准也不同。货车按微、轻、中、重型,2005年前注册补贴2000-7000元/辆,2006年后2500-7500元/辆;客车按微、轻、中、重型,2005年前注册补贴2000-6500元/辆,2006年以后2500- 7000元/辆。轿车2005年前注册补贴2000元/辆,2006年以后2500元/辆;专项作业车2005年前注册补贴1800元/辆,2006年以后2000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