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动态〗尹蔚民:在推动经济发展中促进就业稳定增加

02.08.2016  21:38
                                                                                                                                                  尹蔚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就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并就做好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要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就业目标。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要靠发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全力以赴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当前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作出了突出贡献。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431万人,超额完成4500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4.1%左右的较低水平,低于5%的控制目标。5年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78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92万人,均高于“十一五”时期水平;共帮扶31.31万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形式更加多元。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2011年首次超过第一产业,三次产业就业比重从2010年的36.7∶28.7∶34.6优化为2015年的28.3∶29.3∶42.4;城镇就业人员比重从2010年的45.6%上升到2015年的56.1%,5年增加了10.5个百分点。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形式日益灵活,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网络就业创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不断扩大。 

  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2010-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分别增长10.8%和13.8%。2015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2010年提高1382元,年均增长12.7%。职业培训体系日益完善,5年中累计有9700万人次接受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比“十一五”时期增加2300万人次。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覆盖更多人群,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得到增强,就业质量逐步提高。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就业开局相对平稳。1-5月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77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57.7%,一季度末登记失业率为4.04%,处于较低水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市场供求保持动态平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求人倍率持续在1以上。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 

  首先,得益于中央的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把实现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这是做好就业工作的根本保证。其次,得益于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的不断增强。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就业方式的出现,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更多人就业。第三,得益于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了就业新空间。日均新注册企业超过1万户,正在成为带动就业增长的新动力。第四,得益于积极就业政策效应的发挥和就业工作的大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千方百计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帮助企业吸纳就业、稳定现有岗位。 

  二、新时期就业面临新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劳动力总量和结构也在发生显著变化。我国就业领域将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征,面临多种矛盾相互交织的新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总量矛盾依然存在。从供给看,“十三五”期末,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仍将保持在9亿人左右。“十三五”时期年均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在1500万人以上,加上近千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在城镇就业的劳动力年均约2500万人,与“十二五”时期基本持平。同时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十三五”时期每年还会有近300万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从需求看,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加之技术进步和“机器换人”,生产方式变革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劳动力需求相对减少。供给不减,需求下降,我国劳动力总量压力依然很大。 

  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一段时期内,人岗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仍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一方面,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会更加突出。而企业效益下滑也使工资增长、福利提升受到影响,在劳动者预期不变的情况下,一线普通工人和服务员特别是苦、脏、累、险岗位的吸引力进一步下降,招工难问题仍将持续。另一方面,一些低技能劳动者和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势必造成一大批职工转岗就业,其中不少人年龄偏大,技能和经验趋同,转业转岗能力差,就业难问题将更加突出,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或将增多。 

  青年就业任务艰巨。青年就业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也不例外。“十三五”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将持续增加,年均达到770万人左右。目前市场上适合的岗位还不充足,企业招聘意愿有所下降,加之高校毕业生教育结构、就业观念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同时,新生代农民工比重大幅增加,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总体不高,但对就业岗位有更高的要求,对融入城市有更强的诉求,一旦经济下滑出现大规模失业,他们很难回到农村。 

  结构调整中的职工安置任务繁重。“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攻坚期。目前,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已全面推进,如果再考虑到其他过剩产能行业的经营困难企业及“僵尸企业”出清,职工安置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在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等去产能重点地区,受产业结构单一、再就业门路狭窄等因素制约,失业人员再就业面临更大困难。同时,一些长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薪甚至欠薪、欠保等问题多发,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可能也会增多。 

  同时应该看到,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也面临不少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为就业总体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量和增速双降,劳动力市场供求紧张局面相对缓解,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失业提供了一定缓冲;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服务体系基本确立,组织协调机制不断健全,这些都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稳定和扩大就业 

  就业是永恒的课题,更是世界性难题。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维护就业局势的稳定,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强化重大规划对促进就业的引导作用,完善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发挥中央投资计划稳增长、保就业的杠杆效应,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支持力度,增加就业岗位。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创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以创新创业拓展就业新空间。把促进创新创业与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更好结合起来,发展就业新形态,形成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效应。 

  实现产业转型与就业提升协同发展。首先,坚持创新驱动。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拓宽就业空间。其次,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引导地方和企业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地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鼓励企业内部挖潜,采取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消化安置,支持有技术、有能力的职工走出企业就业创业。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对暂时失业人员要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的作用,保障基本生活。加强对岗位流失严重地区和企业的重点监控,强化对困难地区的工作指导和资金支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再次,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完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保障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拓宽境外就业门路。 

  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结合各类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更多地到中小城市、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新常态下农民工稳定岗位、转岗培训的政策措施,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以市民化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实施劳务协作对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等行动,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是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根本举措。重点实施对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适应市场变化和就业创业条件变化。切实运用好政府培训补贴政策,更好适应产业升级和企业岗位需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服务全程信息化,千方百计做好就业服务,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作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转自《求是》2016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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