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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9 17:10
本文来源: 法院
集中优势 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
2018年3月,厦门市两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专门机构正式设立,在福建省内率先实现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跨区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同年3月12日,同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受理了以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被告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随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对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具体范围等作出规定。
厦门两级法院设立专门生态环境审判庭以来,聚合效应初步显现,有效解决了此前各区法院案件量少、参与部门多、经验总结缺乏足够样本、方式方法单一、创新力不够集中、实践新理念的动力分散等问题。全市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量刑逐步规范,行政案件裁判标准渐趋统一,生态优先理念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不断得以实践,有力破除了地方保护藩篱,树立生态司法公正权威。
“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的生存发展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生态审判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厦门中院生态庭法官林丽珊审理了一起村民与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她告诉记者,以往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只需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现在审理此类案件首先考虑的是裁判过程和结果都要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有利于保护环境。
为不使诉争土地因长期处于争议状态而无人管理,导致出现土地裸露、土壤板结等生态利益受损情况,法院优先安排送达、庭审、查看现场,在确保诉争土地得以有效利用后,依法快速作出裁判,使诉争土地使用权属得以尽早定分止争。
专业审判 打造审判质效新高地
“生态环境审判是集科学性、技术性、法律适用特殊性于一体的专业审判模式,我们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在案件审判中锤炼高超的专业素养,才能推动案件审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厦门中院生态庭副庭长叶青说。
为此,厦门中院在生态环境庭设立之初就选派一位具有环境资源法学背景的干警担任审判助理,同安区法院选派三位优秀法学研究生组建生态环境审判庭。“我们还建立了‘法官+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法学和生态环境科学领域的理论、专业优势,从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聘请了6位专家学者作为审判咨询专家。”厦门中院副院长吴丽雪介绍。
2018年以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案件543件,其中行政非诉审查案件460件,审结515件。52人因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审结各类涉生态民事案件10件,涉生态行政案件27件。共发出“补植抚育令”7份,收取无害化处置费10万余元, 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公益赔偿资金12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119.66亩,放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共建共治 为污染防治精准施策
畜禽养殖在丰富人民群众的餐桌之时,其排放的污水、粪便等对河流的水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污染。姚某经营菜鸭养殖近十年,根据集美区流域周边家禽养殖退养实施方案,姚某的菜鸭养殖场必须关闭,因退养补偿与区政府产生了纠纷,诉至法院。
因姚某的养殖场属预收储土地,集美区认定不予补偿,且类似姚某的养殖者还有几十户。为保障退养工作顺利推进,找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承办法官纪荣典没有仓促下判,利用厦门法院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集美区退养办协调,力促纠纷得以全面彻底稳妥解决。
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先后与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等行政主管机关签署了关于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司法服务保障河长制、整治清退海域砂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系列共建共治共享协议。生态法官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查看污染现场,与农林部门共建碳汇教育基地和生态修复基地,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环境教育平台等成了生态法官工作的新常态,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共建共治共享。
“下一步,厦门法院将继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裁判规则,查找堵点漏点,围绕提高政治站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生态司法服务。抓好重点案件审判,深耕生态审判主业,加强审判工作前移后延,打造多元共治体系。发力品牌创新升级,点靓厦门地区生态司法新名片的总目标,奋斗勃发,呵护厦门生态高颜值,不负绿色司法之韶华。”厦门中院院长王成全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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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9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