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出台处罚细则 不按规划建房子最高罚总造价10%

24.12.2015  12:30

  近日,厦门市出台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处罚细则,细则明确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变更的,其违法行为将被处罚的标准等。

  根据细则,“计容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面积”不满足规划许可或土地合同要求的,“不同性质建筑面积”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的,都将被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建筑退线及间距”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但满足消防及日照要求的,可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该栋建筑整体工程造价5%的罚款。

  对于“建筑外立面造型及色彩”不满足许可要求的,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的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该栋建筑整体工程造价5%的罚款。

  还有,“建筑外立面造型及色彩”不满足许可要求的,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该栋建筑整体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此外,“建筑高度”超出航空限高或军事限高要求的,一律按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该建筑整体工程造价10%的罚款。(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