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工大病补助将有三大调整 细分8档定额补助

03.03.2016  11:04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记者昨天获悉,今年我省职工大病补助政策将有三大调整:申请门槛净自付标准从6000元降到5000元;补助标准提高,细分8档定额补助;增设农民工“大病补助”专项基金。

  根据工会大病补助政策,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最少只需缴纳数十元互助金。如果因患大病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周期(年)内净自付达到一定标准的,即可通过职工“大病补助”资金给予救助。

  据了解,去年全省共有248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8.3万人次获补助近1.2亿元。其中,1800多名职工获得大病补助。

  今年的政策将把职工申请补助的门槛变低,净自付标准从6000元降到5000元,即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根据政策净自付仍然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即可申请大病补助。

  以往的定额补助分为4档,今年调整为8档。根据净自付金额的多少,省总工会将给予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补助金额。据悉,补助标准将提高,“大病补助”的资金支出增多,受益的职工将更多。省总工会要求,各设区、市县二级工会原则上要求进行配套补助。

  另外,今年还将增设农民工“大病补助”专项基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原有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专项资金规定补助的基础上,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经费由省总工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