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全顺总畜牧兽医师率督查组赴闽江流域开展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专项督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2014年10月27日—31日,由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宁担任组长、省农业厅总畜牧兽医师梁全顺担任副组长,省环保厅、农业厅、住建厅和水利厅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赴闽江流域的三明、南平和福州等地,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群众等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专项督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三明市尤溪县、沙县、梅列区,南平市顺昌县、延平区,福州市闽侯县,现场抽查了14个乡镇、18个村、25个养殖场(户),实地查看了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拆除、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流域水环境治理,以及《福建省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闽流域办〔2014〕6号)中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同时,召开了3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闽江流域各设区市政府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督查期间,省农业厅梁全顺总畜牧兽医师肯定了近年来闽江流域各地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强调指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是生态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对我省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扎实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要加快工作进度。 各地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六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治理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部门和养殖业主责任,确保各项治理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落实资金保障。 省里已经筹措了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今后5年(2014-2018年)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等。各地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落实好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关闭拆除的补偿、存栏250-1500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四要把握时间节点。 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到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存栏250头以下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猪养殖户要全面关闭、拆除,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到2018年底前,存栏250-1500头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五要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改造后的各项设施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回潮反弹养殖户坚决予以取缔,从根本上遏制禁养区复养反弹现象。同时,要加强考核检查,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将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任务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