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教育处组织学习《审计署文明审计暂行办法》

11.01.2016  09:50

近日,审计署发布《审计署文明审计暂行办法》。省厅教育处组织全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办法》,为今后推进审计人员文明审计提出进一步要求。

办法》从审计人员思想道德、审计机关公务行为、机关管理、文明审计、社会秩序等五个方面提出来明确规定。要求:“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自觉做到文明审计,同时教育引导审计组(审计现场)全体审计人员树立文明审计意识,督促规范审计行为举止”。同时明确规定:“审计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出现不文明行为的,由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仍不改正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给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形象造成影响的,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过此次学习,大家对文明审计有了更加深刻理解。在审计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文明审计意识,自觉从我做起,从日常点滴做起,切实维护审计机关形象,努力打造忠诚、干净、尽责、担当的 “审计铁军”。(省厅教育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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