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组新闻禁用词展现媒体素养

24.07.2017  11:20

  新华社发布《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在2015年11月发布的《新华社在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45条禁用词、规范用语基础上,这版新增57条内容。(7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社此次发布的这102组新闻禁用词和慎用词,共分为时政和社会生活类、法律法规类、民族宗教类、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国际关系类五大类,涉及到日常生活和法律法规,以及政治、宗教、文化、文明等方方面面,这些禁用词和慎用词不仅为媒体用词提供着借鉴,也为公众进行着常识和法制普及。展现出巨大的媒体素养,也是一种责任和担当的体现。

  从这些禁用词和慎用词中,我们能够品读出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格权利的维护,以及对价值观的引导,能够品读出社会的关爱和温暖,能够品读出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维护。比如,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这就体现出对残障人士的尊重和关爱;比如,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粉饰词汇,而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这不仅是对艺术家的尊重,也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再比如,禁止使用脏话、黑话,禁用的38个不文明用语,不仅是对文化健康的维护,也是对网络文明的捍卫,这些都展现出一家媒体的文化担当和责任素养。

  而且,此次发布的很多词语对很多人来说,也是一种矫正和纠偏,在日常用语中,一些非媒体人士,也经常出现这样的错误称呼,比如,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称之为“罪犯”,这无疑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称谓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等,这些禁用词也可以视为是对公众的一种常识普及或者文化普及。

  只是,这些禁用词只是新华社一家媒体的发布,也希望其他媒体能够仿效和践行,在报道中规范准确使用词语,这不仅是对待文化的态度,也是一种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甚至,这些禁用词和慎用词也应该推广普及到全社会,成为每个人都应该掌握的表达常识。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注重表达,在使用汉语时,做到严谨和严格,自觉维护文化纯洁和汉语健康,这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义务。(泉州市委文明办 刘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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