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查组开“药方”保障“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

21.05.2014  20:08

  福州新闻网讯 农村出嫁女分不到土地,这一老问题要如何解决?20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针对这一“顽疾”开出“药方”。

  据了解,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部分县(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同人,为从确权源头保障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提供了借鉴。

  但是,执法检查也发现,受重男轻女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出嫁女、离婚女没理由享有土地承包权的观念还存在,发包时少分或不分承包地给妇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土地被征后,少给或不给妇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有的地方妇女出嫁或离婚、丧偶即被收回承包地。有基层干部反映,一些农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比较明显。而基层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案件不予受理、中止审理或判决结果不同。

  执法检查组建议,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试点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侵犯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村规民约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指导,并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的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省法院也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审判尺度,解决相关案件受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