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

27.03.2015  12: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全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逐步实现“控制、压缩、拔除”疫情的目标,在总结2009-2010年和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全省松林比重大和松材线虫病防控现状,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5〕83号)。通知对各设区市和各县均提出具体明确的防控目标,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到2017年底要实现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发生面积、枯死树数量和分布乡镇数量“三下降”;新发生县或乡镇要实现一年基本拔除,老发生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现限期彻底拔除发生县、拔除发生乡镇、范围不扩大或逐年压缩面积和枯死木数量等目标。通知明确提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各级政府层层细化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将防控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防控技术规程认真制定方案,加大林分改造和综合防控,强化检疫执法和松木监管;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政府购买防治服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合力。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强化督导,严格平时督查、年度检查和期末考核。 (省防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