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福建省政务服务赶上O2O潮流

07.05.2015  21:57

    O2O模式不只是电子商务领域独享。很快,福建政务工作就将赶上O2O潮流。

    省政府第156号令公布《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通过创新电子政务的应用与服务,我省将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政务工作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有关负责人说,我省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已取得良好成效,但电子政务法制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未落实到位,具体项目与总体框架、规划没有衔接;重复建设仍存在;信息资源共享难度较大;部门倾向于自身监管需要,忽视创新应用。

    《办法》从源头上加强了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中央国家机关部署的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任务,同样纳入数字福建建设范畴。

    同时,《办法》从根本上规定了信息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应用单位产生的信息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省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调度使用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协调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

    “特别是所有权的明确,让信息资源和森林、矿产等一样,成为国家所有的资源。”上述负责人说,这将大大提高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为大数据应用奠定扎实基础。

    信息资源基本管理制度一确立,统建共享就顺理成章。要打破过去各自为政、各成体系的瓶颈,电子政务建设就必须向“大平台支撑、集约化建设、大数据应用、一体化管理”转型。

    为此,《办法》明确,电子政务骨干网络、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网上政府服务平台等,由省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统一建设或者省、市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分别建设,部门不再单独建设。

    省里与部委间、上下级间要推动信息资源纵横共享。应用单位直接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业务软件的,要与我省政务数据中心对接,建立数据返回共享机制;省级应用单位集中存储管理的信息,要及时返回或开放给工作有需要的下级应用单位。

    “规划好、管理好、共享好,最终目的是创新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服务,将大量线下活动向线上迁移,变专业窗口为综合窗口、单独受理为统一受理、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实现办事流程再造优化,尽最大可能减少办事的时空限制。”上述负责人说。

    (记者 谢贤伟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