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高污染 原仓山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被公诉
明知企业造成高污染,但身为环保执法人员的原仓山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林某却未依法抽样鉴定,也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而是以罚代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续纵容高污染企业生产。近日,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对林某提起了公诉。
经查,去年6月,时任仓山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接到省环保厅交办件和群众举报,对仓山区盖山镇尚保村的陈强电镀厂、黄飞电镀厂2家无证企业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林某在明知上述2家电镀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徇私舞弊,接受2家企业经营者等人的说情及贿送的4000元人民币。
经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上述2家企业的经营者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理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林某却未依法照办,并且也未按规定对电镀厂排放污水取样送检,甚至还为其通风报信,纵容他们继续生产,直至去年8月5日,上述2家电镀厂被省环保厅工作人员执法检查才停止生产,随后被立案侦查。
此外,经调查了解发现,去年3月,林某在巡查中还发现另一隐藏在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的无证电镀厂,林某发现后依旧未按规定予以处理,却接受经营者的讲情并数次收受对方贿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28000元,致使该无证电镀厂继续生产经营直至今年3月份。
仓山区检察院反渎局受理了该案,于去年12月组织力量展开调查,今年6月,林某被检方正式批准逮捕。
仓山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作为负有环境保护监察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另外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因此依法对其起诉。
(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曹永康 甘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