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起启用新纳税申报表 不同纳税人申报期不同
31.05.2016 12:11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黄劲超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肖雨 于平曾艳梅)昨日,记者了解到,明日起,厦门将正式启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今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同时,试点纳税人6月份的城建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也延长至6月27日。
据介绍,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本次申报中不同的纳税人申报期不同,6月10日前,厦门约1000家营改增企业样本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完成第一个申报期的申报,具体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将逐户通知;营改增除样本企业之外的2万多户一般纳税人可于6月27日前进行申报;除上述两类企业之外的一般纳税人和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于6月15日前进行申报;营改增近10万户小规模企业和原有小规模企业将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申报。
此外,记者了解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和附列资料有所不同,纳税人需要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别进行填写。其中,在增值税申报时,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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