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再提速 审批改登记制

27.07.2015  12:38

  福建日报讯(记者 姚瑾 通讯员 胡柳 林雨乐)“现在纳税人资格认定,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租赁合同,填完这张表就够了,这么方便?”长乐宇航针织有限公司办税员小陈再三向国税导税员确认。

  在导税员的引导下,小陈填写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长乐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对其税务登记证和《登记表》进行核对后,当场为小陈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工作。“之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多份材料,时间至少需要两个星期。现在少了这么多材料和程序,真是又快又方便!”小陈感叹道。

  据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介绍,原来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经过办税服务厅、税政科、分管局长等多个审批环节,至少要10个工作日才能办结。

  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审批制改登记制,纳税人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当场登记,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了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和审批等环节,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对于部分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