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族宗教厅纪检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级联动”报告制度

13.09.2016  12:10

日前,驻省民族宗教厅纪检组印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级联动”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三级联动”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做到“五抓五看”27项具体责任落实月月情况明、双月有分析、季季要问责,唤醒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起到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作用。

通知》对“三级联动”报告的内容、时间、方式及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每月月初,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向机关纪委报告本党总支(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机关纪委每月汇总各党总支(支部)报告情况后,向派驻纪检组报送《各党总支(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月报汇总表》。每两个月(逢双月上旬),机关纪委向派驻纪检组报送《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表》,驻厅纪检组向省纪委报送“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要准确站位,找准职责,依纪履职,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要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按时保质报送报表;要上下联动,及时沟通协调有关情况,形成有效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