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29.06.2016  12:16

  东南网6月29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今年初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27日,省纪委再次通报8起相关典型案例。

  福州市闽清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刘世灼等人失职渎职,导致1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4年至2015年,因刘世灼及雄江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郑家湘、梅雄村委会原主任郑家智等人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梅台村、梅雄村16户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对象违规领取低保金累计22.66万元。2016年6月,刘世灼、郑家湘、郑家智被问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梅台村委会原主任张太祥、梅雄村委会原主任江贤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苏昌龙失职渎职,导致玉地新村在使用造福工程专项资金中发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苏昌龙作为街道分管老区扶贫工作及玉地新村挂点领导,因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到位,导致玉地新村在使用造福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建设新村配电房及老人活动场所一体用房过程中,发生用地未经审批、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以白条支出购买施工材料等问题。2016年3月,苏昌龙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玉地新村党支部书记杨永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高级中学原校长龚嵩启骗取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雨露)培训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龚嵩启利用负责本单位承接的阳光(雨露)培训工作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培训期数、虚报参训人数、虚增学员补贴费等方式,骗取培训专项款12.8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1月,龚嵩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