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0.12.2014  14:17

  近日,宁德市纪委再次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霞浦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周章源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问题。霞浦县纪委给予周章源、霞浦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张翊、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颖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霞浦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牙城中队中队长连金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中队长职务;霞浦县监察局给予霞浦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牙城中队副中队长杨雄记过处分。

  福安市木材公司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福安市纪委给予福安市木材公司经理李振仁党内警告处分,福安市监察局给予副经理王友明、陈华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出旅游费用。

  古田县住建局人事秘书股副股长(主持工作)陈筱平公车私用问题。古田县监察局给予陈筱平警告处分。

  屏南县屏城乡溪坪社区居委会主任宋泽标公款吃喝等问题。屏南县纪委给予宋泽标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宋泽标等人承担违规消费费用。

  蕉城区赤溪镇夏村村委组织公款旅游问题。蕉城区赤溪镇纪委给予原夏村村支部书记何连雄、村民主任何解传、原村支部副书记(现村支部书记)何松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回旅游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冷静清醒,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做到思想不松、劲头不减,抓住问题不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元旦、春节将至,容易发生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旅游、送礼,以及接受基层宴请、馈赠和铺张浪费、挥霍钱财等“节日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坚持直查快办,既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执纪问责的实效性、震慑力。(宁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