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1.08.2014  09:58

  近日,宁德市纪委再次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古田县大桥镇党委书记李健公车私用问题。古田县纪委给予李健党内警告处分。

  屏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张家穗违规发放物品、津补贴等问题。屏南县纪委给予张家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收缴国库;屏南县监察局撤销其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霞浦县教育局装备股股长胡昌平“借道”公款旅游问题。霞浦县纪委给予胡昌平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

  福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元生等5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福鼎市纪委给予刘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邵克销、季加顺、董晋义、朱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寿宁县公安局托溪派出所科员张江城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江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