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07.12.2017  13:15

  东南网12月6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纠正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会为”“不想为”“不敢为”等“为官不为”现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2月5日,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出国室副调研员张秀珍不作为问题。2016年8月,张秀珍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时,未按照规定程序出具收件告知单,且对下级单位 在审核中存在的不符合程序规定的问题未能发现、未予纠正,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省公安厅党委给予张秀珍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出国室主 任沈幸平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陈毅坤、政委周其贵作出深刻检查。

  福州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不作为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68件行政处罚案件,以执法人员力量不 足等为由予以拒绝接收,推诿扯皮,导致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6月,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该局原 局长高飞(还存在其他履责不力问题)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高新区纪工委给予该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魁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副局长潘依光党内警告处分;福州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新区管委会原副调研员陈处民、原副主任吴力予以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督责任的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何纪文予以诫勉谈话。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执行局副科级审判员沈木春不作为问题。2014年至2016年4月间,沈木春在具体经办尚未执行完结的案件过程中,虽已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 产,却没有主动作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导致相关案件财产被转移,案件不能及时办结,引发多人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5 月,同安区法院给予沈木春行政警告处分。

  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林旭敏不作为问题。2017年5月,东山县东沈村东赤港列为入海口环境整治点,林旭敏作为分管环保工作、挂点东沈村的 领导,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不力,没有到一线部署,没有到现场巡查,只将任务口头交代给东沈村相关负责人,导致该区域脏乱差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造成不 良影响。2017年5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林旭敏党内警告处分。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苏榕不作为问题。2016年5月9日晚,苏榕在明知一企业有生猪需要在夜间入场检疫的情况下,未安排相关检疫人员提 供服务,还故意把手机调至静音进行躲避,导致该企业的生猪当晚未能检疫,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此外,该所长期未能有效落实“夜间加班预约服务”制度,工作 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能拖则拖、能推则推。2016年6月,永定区农业局党组给予苏榕免职处理,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所所长张文金一同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