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通讯员 严纪轩) 4月29日,龙岩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永定区仙师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江楠公款吃喝、违规送礼金问题。2014年3月6日,江楠利用职便,以“办公用品”费用违规报销其私人宴请餐费400元;2012年至2013年,江楠借看望时任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瑞林儿子等名义,三次送给吴瑞林现金合计人民币0.9万元。2015年12月25日,永定区纪委给予江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区委研究决定,江楠不再担任永定区仙师镇镇长,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
2.武平县万安镇党委副书记修福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27日晚,修福生在无公务派车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武平县万安镇计生办公务用车从万安镇政府大院回武平县城家中。2016年2月4日,武平县纪委给予修福生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3.上杭县旧县镇石院村党支部书记李荣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至2015年间,李荣良在担任旧县镇石院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违规公款吃喝。2016年1月24日,上杭县旧县镇纪委给予李荣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岩七中教师邓增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9月,邓增荣违反规定帮助李某某的儿子到龙岩高级中学借读。2013年10月至12月间,邓增荣以帮助借读需要费用为由,先后三次收取李某某夫妇送给的现金合计7000元以及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2016年4月1日,新罗区纪委给予邓增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遏制隐形变异的“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对那些无视纪律要求、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扩大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反弹。
通报强调,要严格落实市纪委关于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对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强化曝光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