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纪委通报两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2.08.2015  10:38

  福州新闻网8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日前,闽侯县纪委通报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上街镇庄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池洪涛侵害失地农民利益案。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池洪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庄南社区党支部委员池洪荣、榕桥村党支部委员肖恒忠私盖庄南、榕桥两村(居)的公章,弄虚作假,非法以该两村(居)的名义,将某学院本用于照顾失地农民经营的超市场地,申请让其女儿低价经营,从中谋取租金差价34万余元。目前,池洪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池洪荣、肖恒忠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祥谦镇岐尾村干部林明中、林云德、陈婉香、林玉登等人贪污征地赔青款案。2013年1月至9月,岐尾村干部林明中、林云德、陈婉香等人得知某项目要征用岐尾村浦头片土地后,伙同林玉登抢种果树以获取地面物赔青款;祥谦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林锦明作为祥谦镇重点班负责人、地面物清点带队人,在清点过程中,应林明中的非法要求,将本应认定为旧种无冠龙眼树,按原生种植、果树胸径以小报大予以认定;祥谦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黄功明,作为新福达项目专监组成员,没有坚持原则,同意该认定并在地面物清点清单上签字,造成征地赔青款62.7万元被林明中等人骗取。目前,林明中、林云德、陈婉香、林玉登、林锦明五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