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今年通报违纪173人 市县通报1734人

16.09.2014  15:11

今年以来,省纪委先后公开通报13批173人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各市县纪委对1004个单位1734人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或曝光,获得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是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攥紧正风肃纪的铁拳头,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风必纠,让“老虎”、“苍蝇”无处容身,大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蓄强大的正能量。

收拢五指聚成拳

今年8月召开的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全面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和担当。

省纪委监察厅做好“”与“”、凝聚力量,抓紧“”与“”、形成拳头,把工作重心放在认真履行查办案件、监督问责这一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上来。

从去年8月开始,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先后两次对内设部门进行整合,参加省委、省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97个减少至17个,纪检监察室由3个增加至6个,执纪监督部门和人员分别占总数的80%和66%;全省各市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1572个减少至297个,削减了81.1%。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

近年来,海南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作用,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及时协调、督办、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同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机关部门在信息沟通、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反映党员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据了解,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同比增幅为22.2%、90.9%和30%;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677件973人;严肃查办资源和权力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农垦、海洋渔业、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案件588件818人,占案件总数的44.2%。

雷霆之击再加力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大病”、“小病”一块治、“老虎”、“苍蝇”一起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明显成效。

2012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5269件,初核3527件,立案1583件2130人,结案13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3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3人,县处级干部119人,乡科级干部489人,移送司法机关174人,挽回经济损失7.09亿余元。

狠打“老虎”,形成震慑,我省把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

从2012年起,省纪委相继查处了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总队长张光亮受贿案,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应福受贿案,儋州市委原常委、秘书长权晓辉贪污受贿案,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兼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委书记卢勇受贿案等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动真碰硬狠刹“四风”,持之以恒整治“庸懒散奢贪”。海南紧跟中央纪委部署,对本土“顽疾”连续下了多剂猛药,先后对“吃拿卡要”、“车轮上的铺张”、“会所中的歪风”、多占办公用房、利用红白喜庆敛财、公款变相旅游、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活动、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八个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225批次,通过税务和会计核算部门查阅大额公款消费凭证56579份,共查处顶风违纪问题8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组织处理8人,诫勉谈话57人,通过“一案双查”,对50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据介绍,2013年,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结案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分别增长81%、88%、79%。2014年上半年的同比增幅则分别为45.8%、88.9%和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