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严查“节日病” 28名领导干部受处分
2月11日,省纪委对近期查处及明察暗访发现的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此次通报涉及违规公款报销、公款购送礼品等8类常见“节日病”,共有28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党政“一把手”3名。
通报指出,春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惕这些“节日病”,重点防范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收送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报销
2014年春节期间,省粮食局副巡视员兼省粮食行业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陈光华,向一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返乡探亲,将用车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省粮食协会报销。省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间,龙岩市科技智囊团常务副团长(正处级)赖钳勋,多次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招待同学、办私事等费用,在市科技智囊团专项经费中报销。龙岩市纪委对其党纪立案调查。
二、公款送礼
2013年春节至2014年2月间,省渔业互保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水根、副秘书长张俊安,用公款购卡送礼、违规领取津补贴。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党委给予李水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俊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以上2人退缴违纪款项。
2013年至2014年间,宁德三都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谢绍宽,多次公款购买茶叶、香烟、土特产等用于送礼。宁德市纪委给予谢绍宽党内警告处分。
三、公车私用
2014年8月至9月间,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金清,多次私驾公车办私事。莆田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罗源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支部书记陈凯多次私驾公车办私事。罗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月8日,安溪县公安局派驻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副主任刘全忠,私驾警车到超市购物。安溪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违规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并对两名分管、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款旅游
2014年7月,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工会主席黄招金,人事部经理曾长莉(非中共党员)借赴省外公务之机公款旅游。清流县林业局纪委对黄招金党纪立案调查;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曾长莉警示谈话,并扣发年度绩效薪金、奖金;责令以上2人退缴违规款项。
五、公款吃喝
2014年8月至10月间,古田县文明办在文明单位检查考评中,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同城吃请。古田县纪委给予该办主任丁学昭、副主任郑建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主任科员余祖健党内警告处分;宁德市纪委对该县分管文明办工作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国淑以及提供宴请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2015年1月,厦门市汀溪镇在人大代表意见征集座谈会后,组织33名与会及工作人员在镇政府食堂就餐,其间饮用洋酒、白酒。厦门市纪委对该镇党委书记蔡志宏、人大主席提名候选人叶跃辉党纪立案调查。
2014年间,浦城县林业局党委书记余向东、副局长余定亮多次组织和参与同城公款吃请。浦城县纪委对以上2人党纪立案调查。
2014年间,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党委副书记张敏、副镇长周毅和俞海清(非中共党员),多次在工作日午餐饮酒、超标准公务接待。新罗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张敏、周毅党纪立案调查,对俞海清政纪立案调查。
六、接受管理对象娱乐消费
2014年12月,宁化县城郊乡人大主席廖福盛,接受一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消费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化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七、婚丧借机敛财
2014年1月,莆田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涵在一酒店操办儿子婚宴,借机收受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礼金15600元。莆田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八、参与赌博
2015年1月,漳浦县国土局佛昙国土所副所长张完全、佛昙镇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杨开国等人,聚众打麻将牌赌博。漳浦县纪委给予以上2人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统战委员陈伟滨通报批评,责成佛昙镇政府对其他参赌人员进行处理。
(记者 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