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公安部A级通缉犯现身福建 警方称其早已落网

06.07.2015  23:34
微信截图

网传公安部A级通缉犯近日出现在漳浦,警方辟谣:那个拐卖小孩的陈某香,早就落网了

  前日(4号)至昨日,一则《竟然在漳浦……公安部A级头名通缉拐卖儿童妇女逃犯》的消息,在漳州微信朋友圈持续发酵传得火热。内文称:“大家注 意了,这个人疑似在漳浦霞美镇出现,会说闽南语,据说冒充是卖虾丸的,一小包一小包的,人家不要买,就说要送人。这几天有人看到在漳浦旧镇跟霞美出没,大 家必须警惕,一方面要看好自己家的孩子,一方面要认清这个人。为了小孩的安全,所以我一定要转!

  文章附上了这名人贩子的照片、在逃人员编号及详细个人身份信息。这是一名中老年妇女,名字叫陈某香,1950年7月17日生,福建平潭人,身高1.60米左右。另外,文后还附有其他9名A级通缉人员的信息。

  海都记者留意到,这是一个名为“娱乐齐分享”的微信公众号发出的信息,不少网友在转发信息的同时,也在质疑其真实性。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昨日,漳浦警方称,陈某香确有其人,也确实是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人员,但陈某香早已被抓获归案,这是一条假消息。

  原来,2009年2月以来,陈某香涉嫌伙同他人,从江西等地收买17名未满3岁的儿童,运至福建平潭等地贩卖,被平潭警方立案侦查。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对陈某香等10名人贩子公开通缉。2010年10月20日,警方在广西将陈某香抓获。

  漳浦警方提醒:有些微信公众号为了“吸粉”或达到其他商业目的,发布一些与人贩子相关的虚假信息,利用市民的同情心,市民切勿盲目转发此类信 息,造成社会上不必要的恐慌。市民看到这类信息,可先向警方核实,如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者要负法律责任。网传公安部A级通缉犯近日出现在漳浦,警方辟 谣:那个拐卖小孩的陈某香,早就落网了

  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杨宁)前日至昨日,一则《竟然在漳浦……公安部A级头名通缉拐卖儿童妇女逃犯》的消息,在漳州微信朋友圈持续发酵传得火热。内文称:“大家注意了,这个 人疑似在漳浦霞美镇出现,会说闽南语,据说冒充是卖虾丸的,一小包一小包的,人家不要买,就说要送人。这几天有人看到在漳浦旧镇跟霞美出没,大家必须警 惕,一方面要看好自己家的孩子,一方面要认清这个人。为了小孩的安全,所以我一定要转!

  文章附上了这名人贩子的照片、在逃人员编号及详细个人身份信息。这是一名中老年妇女,名字叫陈某香,1950年7月17日生,福建平潭人,身高1.60米左右。另外,文后还附有其他9名A级通缉人员的信息。

  海都记者留意到,这是一个名为“娱乐齐分享”的微信公众号发出的信息,不少网友在转发信息的同时,也在质疑其真实性。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昨日,漳浦警方称,陈某香确有其人,也确实是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人员,但陈某香早已被抓获归案,这是一条假消息。

  原来,2009年2月以来,陈某香涉嫌伙同他人,从江西等地收买17名未满3岁的儿童,运至福建平潭等地贩卖,被平潭警方立案侦查。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对陈某香等10名人贩子公开通缉。2010年10月20日,警方在广西将陈某香抓获。

  漳浦警方提醒:有些微信公众号为了“吸粉”或达到其他商业目的,发布一些与人贩子相关的虚假信息,利用市民的同情心,市民切勿盲目转发此类信 息,造成社会上不必要的恐慌。市民看到这类信息,可先向警方核实,如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者要负法律责任。(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