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两级法院联手 家庭析产纠纷圆满化解
“如果不是法官这么耐心帮我们做调解,我们兄妹俩即使顾念亲情,也拉不下面子去跟对方沟通,感谢法官挽回了我们的亲情!”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与丰泽区人民法院东湖法庭创新运用多元解纷举措,跨地域、跨层级、跨类型、跨部门协同联动,妥善处理了2起行政纠纷、3起民事纠纷,当事人陈加(化名)对法官连声道谢。
5起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使重点征迁项目的征迁秩序得以尽快恢复,亦有效防止了后续可能连锁引发的行政、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了因家庭析产引发的系列纠纷。
拆迁安置补偿起纷争
亲人反目对簿公堂
陈加、陈仪(化名)系兄妹,他们的弟弟陈兵(化名)于20年前因意外去世,留有妻子郑某及年仅2岁的女儿陈顶(化名)。兄妹仨人的父母生前先后申请了两处宅基地,后建设房屋,加之祖遗房产,共有5处房产。其父母生前虽未进行分家,但陈加、郑某及家人各居住在一处房屋并对房屋进行翻建,对于其他老旧的祖遗房产也偶有修缮。几家人虽然关系并不亲密,却也相安无事。
2019年10月,该5处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一系列纠纷随之而来。陈加、陈仪不满郑某、陈顶就上述两处房产单独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分别将行政机关、郑某、陈顶告上法庭。该两案经鲤城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行政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与郑某、陈顶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今年3月5日,郑某、陈顶不服行政判决,上诉于泉州中院。此外,她们还就另外3处房屋的分割起诉至丰泽法院。
在行政诉讼中,陈加、陈仪认为,他们系案涉房屋共有权人,陈顶及其母亲郑某无权私自处分房屋,征迁部门及实施单位未查清房屋权属便分别与陈顶及其母亲郑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损害了其作为继承人和共有人所享有的拆迁安置补偿等合法权益,应予撤销。行政机关则认为,其已依法履行对征迁范围内建筑物的调查登记、发布房屋调查结果公告,公示期内,陈加、陈仪均未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也未提供相关权属证明,陈顶也提供了由社区盖章确认的具结书,且补偿款已发放完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依法不应撤销。陈顶及其母亲郑某同意行政机关的意见。
在民事诉讼中,陈加、陈仪认为,当年建造房屋时,陈兵尚小,贡献不大,主要由其俩人及父母辛苦打拼建造而成,且郑某在陈兵去世后再婚,要求分割家庭财产没有理由,对于陈顶,他们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分给其应得份额。而郑某认为陈兵去世后,她早出晚归赚钱养育陈顶,部分祖遗房屋年久失修,也由她出资翻建,且她一直为亡夫尽孝,经常探望婆婆,应当分得财产。
2起行政案件、3起民事案件被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已剑拔弩张。庭前调解时,双方各召集了支持自己的亲友大吵起来。
跨层级贯通联动调解
双管齐下缩小分歧
“该类型案件往往具有双方矛盾积怨深、宗族观念牢固、利益交织复杂、解纷难度大等特点,如果直接下判,行政民事争议单独处理,无论何方胜诉,均未能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且必然滋生其他纠纷,必须民事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泉州中院行政庭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与丰泽法院东湖法庭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相互了解到案件情况,立即着手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为此,双方根据纠纷特点,共同研究精心制定调解方案,由民事争议借力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借力民事争议解决的实质化解,跨部门提升纠纷应对的有效性,跨层级提升纠纷速解的信服度。
经过庭前调解,两级法院了解到陈加、陈仪虽对郑某有猜疑与不满,但对陈顶还是顾念亲情的,而郑某对女儿陈顶的疼爱及保护自不在话下。纠纷化解的切入点随之呈现:通过陈顶打开双方心结。
按照既定方案,丰泽法院负责邀请当事人所在社区、拆迁指挥部、双方家族较有威望的长辈参与组织背靠背式调解。经做思想工作,虽然双方一时尚无法达成调解,但是已能平静沟通,调解的桥梁已基本架接。
泉州中院行政庭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向双方当事人解答拆迁政策疑惑,并释明拆迁奖励政策以及解释协议签订原因及过程,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理解了相关政策规定、自身存在的诉讼风险和可能获得的利益,缩小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法官情理法交融调解
系列纠纷实质化解
经过前期的努力,两级法院承办法官认为面对面调解的时机已然成熟,遂决定充分发挥圆桌调解的亲和力作用,组织各方到泉州中院行政庭的圆桌审判法庭进行调解。
5月26日下午3时许,双方当事人一起坐在圆桌审判法庭里。虽然各方愿意沟通,但因陈兵丧礼的操办就埋下不满与猜疑,又因征拆利益纠葛进一步恶化的关系,一时难以修复,刚到法庭,各方还是为了各自的利益争执起来,不肯让步。泉州中院承办法官从我国传统美德入手,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经验以及当地乡土人情,引导双方打开心结、珍惜亲情。丰泽法院承办法官则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降低其心理预期。
法官一方面温情地引导陈加、陈仪理解郑某带着女儿生活的不易,另一方面引导郑某回想陈加、陈仪对陈顶的照顾,随即各方沉默了下来。紧接着,法官从当地的乡土人情讲述分家析产这类纠纷如何处理得当,当事人连连点头表示赞同。
在情理法交融下,双方当事人均当即表示愿意为了陈顶而作出让步。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从下午3时到晚上近9时,经过两级法院、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对涉及的5处房产进行了析分,经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当场撤回行政案件的上诉与起诉,并同时撤回民事案件的起诉。
至此,2起行政案件、3起民事案件均得到实质性化解,既使征迁秩序得以恢复稳定,也让原本濒临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血脉得以相通。
后记
这是泉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缩影。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泉州中院行政庭致力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追求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不断创新和运用包括调解等在内的各种解纷方式,着力在具体案件中寻求纠纷解决的连结点,主动靠前联动多元解纷主体,先后制定了《多元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引》和《工伤行政争议多元跨域诉非联动操作规程》等一般性的解纷规程与针对性的解纷举措,并不断把解纷触角向基层的重点建设项目延伸,力求把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化解于基层、化解于诉前。今年以来,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18件,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