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5个
■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5个
■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
■政府机构39个,均为工作部门
■3月底前,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等改革工作要基本完成
本报讯 (记者 蔡镇金)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5个,其中党委机构16个、政府机构39个。同时,方案明确要求要统筹推进市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市级各项改革任务。
今年3月底前,我市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和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等改革工作要基本完成。
《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
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本次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市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统筹市区镇(街)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结合厦门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市级设置了多少个党政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55个。
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
政府机构39个,均为工作部门。
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工作部门39个: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市公安局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市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委员会。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市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相应承接区级有关减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等工作。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不再保留市法制局。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不再保留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受委托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财政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职责,以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职责、药品配送管理职责,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和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等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全市医疗保障机构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
与中央和省级机构
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加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加挂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其中: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电子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名称调整为市政府信访局。组建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域合作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市民防局牌子)、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其中: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建市海洋发展局。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海洋发展局。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厦门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海洋与渔业局。
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职责,市建设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设置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市政府派出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调整设置为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有关牵头、协调、指导、监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等职责划归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实施方案》对市人大、政协等市级其他方面的改革如何统筹推进?
市人大机构改革方面,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市政协机构改革方面,将市政协经济城建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协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宣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协同推进市区群团组织改革。
《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根据《方案》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二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实现政事分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同步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临时机构要在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重新制定或修订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编制,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推动组织架构重建和流程再造,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职能转变要求落实到位,规范履职行为,确保权责一致。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实行“瘦身”与“强身”相结合,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整治市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具体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场所配备、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
总的时间安排是,3月底前,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和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等改革工作要基本完成。(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