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公告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援云南省抗震救灾工作,社会各界纷纷以不同方式支援地震灾区。为规范救灾捐赠和社会志愿活动,确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民政部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公告》(第3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志愿服务。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余震不断,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二、捐赠渠道。对于有向地震灾区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福建省的公募基金会登记事项可在“福建民间组织信息网”上查询),捐赠以资金为主,有意愿捐赠物资的捐赠人和社会组织,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并应严格做好捐赠物资的质量、数量等把关工作,避免造成物资积压和资源浪费。
三、信息公开。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发布募捐公告,在接收和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应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社会组织应主动向捐赠人反馈信息,并及时答复捐赠人的查询。
四、数据统计。按照谁接收、谁统计和在地统计原则,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民发〔2012〕20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级民政部门按要求逐级汇总数据,通过民政救灾捐赠统计系统上报省民政厅。各级民政部门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同级社会组织的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使用。社会组织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应急救灾阶段应主要用于抢险救援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计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应在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框架内,统筹灾区需求和捐赠人意愿,承建或认建重建项目,将资金投向困难多、需求大的重灾地区。
福建省民政厅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