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02.07.2015  11:10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7月1日开始,我省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4709元,最低不低于2941.80元。

  据介绍,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4903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490.30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941.8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294.18元。

  与此前的基数相比,此次调整后,我省本级医保基本医疗缴费基数有所提高。去年7月1日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3332元,最低不低于2666.40元。(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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