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省本级医保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13.06.2017  16:12

  新华网福州6月13日电(蒋巧玲)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消息,7月1日起,福建将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67630元。为促进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6908元,最低不低于3381.60元。

  同时,7月1日起,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63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63.6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3381.6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3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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